會務營運委員會
- 第一條
- 本委員會定名為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糖尿病衛教學會會務營運委員會。
- 第二條
- 本委員會任務為:
- (一) 協調所有秘書處之相關事務,並建立秘書處之事務檔案。
- (二) 擬定會務作業準則及經費統籌管理。
- (三) 統整協調其他會務相關事項。
- 第三條
-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與副主任委員各一名,委員十五至二十五人,由理事長推薦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其任期與當屆理監事任期同。負責處理本委員會之業務及執行本委員會及理監事會之決議;本委員會之決議需提報理監事會通過。
- 第四條
- 本委員會至少每3個月年舉行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秘書處籌辦,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召集。
- 第五條
- 本組織簡則經理監事會議通過後施行之,修改時亦同。
教育學術委員會
- 第一條
- 本委員會定名為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糖尿病衛教學會教育學術委員會。
- 第二條
- 本委員會任務為:
- (一) 考量會員繼續教育學分需求規劃。
- (二) 整年度課程總規劃。
- (三) 針對資深衛教師、不同領域專業人員研發進階課程。
- (四) 委員會每年檢討更新核心課程。
- (五) 其他相關事項。
- 第三條
-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與副主任委員各一名,委員十五至二十五人,由理事長推薦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其任期與當屆理監事任期同。負責處理本委員會之業務及執行本委員會及理監事會之決議;本委員會之決議需提報理監事會通過過。
- 第四條
- 本委員會至少每3個月年舉行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秘書處籌辦,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召集。
- 第五條
- 本組織簡則經理監事會議通過後施行之,修改時亦同。
品質評審試務委員會
- 第一條
- 本委員會定名為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糖尿病衛教學會品質評審試務委員會。
- 第二條
- 本委員會任務為:
- (一) 更新及修定筆試題庫電腦系統。
- (二) 年度考題檢討。
- (三) 更新及修定口試題目題庫。
- (四) 依本會獎勵助辦法,評定受獎單位及個人。
- (五) 審定創新與學術之獎勵,結合應用、發表與推廣。
- (六) 教育學分審查。
- (七) 訂定實習機構認證辦法。
- (八) 明訂實習機構定位與功能。
- (九) 規劃實習機構教師的訓練課程。
- (十) 定期審查及更新實習教師手冊及學員手冊等。
- 第三條
-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與副主任委員各一名,委員十五至二十五人,由理事長推薦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其任期與當屆理監事任期同。負責處理本委員會之業務及執行本委員會及理監事會之決議;本委員會之決議需提報理監事會通過。
- 第四條
-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秘書處籌辦,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召集。
- 第五條
- 本組織簡則經理監事會議通過後施行之,修改時亦同。
國際公關委員會
- 第一條
- 本委員會定名為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糖尿病衛教學會國際公關委員會。
- 第二條
- 本委員會任務為:
- (一) 加強國內、外與糖尿病衛教相關機關團體之關係。
- (二) 加強國內、外與有關糖尿病衛教之學術交流活動。
- (三) 主動爭取承辦國際性學術研討會。
- (四) 邀請國際性知名學者專家來台演講。
- (五) 其他相關事項。
- 第三條
-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與副主任委員各一名,委員十五至二十五人,由理事長推薦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其任期與當屆理監事任期同。負責處理本委員會之業務及執行本委員會及理監事會之決議;本委員會之決議需提報理監事會通過。
- 第四條
- 本委員會至少每3個月年舉行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秘書處籌辦,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召集。
- 第五條
- 本組織簡則經理監事會議通過後施行之,修改時亦同。
雲端出版委員會
- 第一條
- 本委員會定名為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糖尿病衛教學會雲端出版委員會。
- 第二條
- 本委員會任務為:
- (一) 強化網頁會員服務功能,提供衛教材料參考資源。
- (二) 公告各委員會動態,強化會員對學會工作認識。
- (三) 網路通訊教育功能。
- (四) 發展雲端繼續教育課程,包含醫學、衛教、溝通、倫理、品質、兩性與感控等內容。
- (五) 學術出版業務。
- (六) 其他相關事項。
- 第三條
-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與副主任委員各一名,委員十五至二十五人,由理事長推薦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其任期與當屆理監事任期同。負責處理本委員會之業務及執行本委員會及理監事會之決議;本委員會之決議需提報理監事會通過。
- 第四條
- 本委員會至少每3個月舉行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秘書處籌辦,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召集。
- 第五條
- 本組織簡則經理監事會議通過後施行之,修改時亦同。
營養發展委員會
- 第一條
- 本委員會定名為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糖尿病衛教學會營養發展委員會。
- 第二條
- 本委員會任務為:
- (一) 開發營養師專業的教具或教材。
- (二) 開發糖尿病飲食相關研究。
- (三) 協助其他委員會執行「營養」相關之活動、課程與研究。
- (四) 提昇營養衛教品質。
- 第三條
-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與副主任委員各一名,委員十五至二十五人,由理事長推薦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其任期與當屆理監事任期同。負責處理本委員會之業務及執行本委員會及理監事會之決議;本委員會之決議需提報理監事會通過。
- 第四條
-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秘書處籌辦,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召集。
- 第五條
- 本組織簡則經理監事會議通過後施行之,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