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糖尿病健康促進機構認證事宜
類別:學會公告
發佈時間:2021/6/3
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函文
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升溫,為利機構全力投入防疫工作,展延糖尿病健康促進機構認證效期,說明如下:
(一) 原110-111年機構認證屆期者皆順延1年(即原110年屆期者順延至111年、原111年屆期者順延至112年)
(二) 原109年度屆期之機構前因疫情影響已順延認證效期1年至110年12月31日,計38家 (名單如下所列);故今年度效期不再順延,倘若因疫情影響而無法申請認證者,可於認證計畫公告時,個案申請機構認證效期展延1年至111年12月31日。
特此告知
敬祝 平安 順心
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升溫,為利機構全力投入防疫工作,展延糖尿病健康促進機構認證效期,說明如下:
(一) 原110-111年機構認證屆期者皆順延1年(即原110年屆期者順延至111年、原111年屆期者順延至112年)
(二) 原109年度屆期之機構前因疫情影響已順延認證效期1年至110年12月31日,計38家 (名單如下所列);故今年度效期不再順延,倘若因疫情影響而無法申請認證者,可於認證計畫公告時,個案申請機構認證效期展延1年至11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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